在数字时代的社交场景中,网上聊天已成为人们传递情感、表达意愿的重要载体,聊天记录里的“承诺” 也常承载着个人对财产分配、事务安排等核心诉求。一个关键问题随之浮现:网上聊天中的 “承诺”,能否具备法律规定的遗嘱效力,成为界定遗产归属、执行身后安排的合法依据?这一问题既关乎数字表达的法律定性,也牵涉亲属间的权益分配与情感平衡。
我们在网上聊天时说的话,哪怕内容再清晰,往往也难以直接成为法律上认可的“遗嘱”。原因有三点:
1.遗嘱不能只是“随口一说”。法律对遗嘱形式有明确规定,包括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、口头遗嘱、公证遗嘱等,每种形式均有严格的生效条件,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,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等。
2.没有遗嘱,就按法定继承来分。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,遗产将依法定继承规则处理。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同一顺序继承人,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,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。
3.遗产不能拆分的,可用折价方式处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“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,不损害遗产的效用”,像车辆、房屋这类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,可通过“折价补偿”“共有”等方式处理。
遗嘱的效力以法定形式为前提,仅凭生前非正式的意思表示无法直接产生遗嘱效力。如果真有明确意愿要把某样财产留给特定的人,建议还是立个正式遗嘱,别光靠网络聊天留言。
立遗嘱并不复杂,可选择自书、代书、打印、录音录像或公证等方式,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,以防日后亲人之间发生纠纷;家中财产安排宜早做规划、明确表达,既是对自己意愿的尊重,也能减少亲属间的争议与误解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【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】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【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】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第一千一百三十条
【遗产分配的原则】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
【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】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,不损害遗产的效用。不宜分割的遗产,可以采取折价、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。
来源:中国法院网